人与社会的相遇
——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之争的全面反思
河西
1991年2月,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向牛津大学提交的博士论文《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以别具一格的对话体形式为社群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做了坚决而细致的辩护。就西方政治哲学史而言,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蔚为壮观的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业已构成了一段不可磨灭的学术记忆。在这个意义上,丹尼尔·贝尔的独特风格可以看作是这段学术记忆的阐发与归纳,论辩双方的一次总结陈词,是置身于不同社会位置、不同生活方式的两种思维模式的碰撞、辩驳、交流与互渗。应该说,对话体不仅降低了思想言述的规范限制,而且建构起一个高度辨证的知识体系,通过虚拟论辩双方的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丹尼尔·贝尔逐步深入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双方各自的症结所在。
因而,就本书而言,我们甚至不能简单地将丹尼尔·贝尔归入纯粹社群主义者的行列之中。他对公共领域规范失效的警觉,对自由价值实施过程中种种弊端的剖析,对历史源流的辨识与信赖,其实都是在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互为依照的前提下,重新审视当代社会制度和道德伦理的一次非凡的尝试。
一、自由价值的结构转型
传统自由主义倡导一种普适的自由观念,其核心信条是要求人们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网络关系中抽身而出,从而达到不受任何政治派系、任何思想意识形态、任何社会责任和义务左右的元独立境界。姑且不论这种以尊重人权为名的社会学说在维护个人的基本尊严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从逻辑检验的角度来看,自由主义明确追求的最高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有先验论的调子。他们排斥社会大背景的价值信念基础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前提而做出的:其一是认定自我具有一种凌驾于整个社会约束机制之上的不可侵犯性;其二是认定自我命运是在理性思维的感召之下做出的自主取舍。前者使自由价值观成为一种带根本性的,整个社会利益都无法与之匹敌的最高理念;后者则导致历史的流程完全沦为个人话语的奴隶,从而使社会文化背景的急剧分化成为名正言顺的事。究其实质,自由价值观都体现出其学说言述者的某种学术偏执,即简单粗暴地将人的两种构成性义涵——社会人维度和自然人维度——剥离开来,其直接后果是促使公共精神危机的进一步加剧。
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左右两种极权主义盛行的二十世纪,自由主义作为一种首先把人当人看的政治学说在反权威主义、反独断主义、反蒙昧主义的思想解放运动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这并不能就此推委其在学说构建和内在理路中的部分缺陷。社群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的意见分歧,很大程度上在于由于他们坚持奉行在人生寄托与社会生态之间自然形成的攻守同盟原则。丹尼尔·贝尔通过日常生活事件的引证,强调社群结构的存在合理性。既然置身于当代文化氛围中的我们,注定要承受这个世界所给予我们民族身份和集体无意识,那么,排除任何有价值的社群,将社群与邪恶势力做一种想当然的重叠就难免有失偏颇。身份的在场刻划了我们每个人的价值观;作为一种定位系统,它以复杂的道德模式设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宗法制度、政治律令和实践方式,它们构成了我们“此在”的生活的先决条件。此种道德模式与现代民主观念之间的龃龉之处一直是备受攻击之点。反对派精心阐述的自由观最不能容忍的是专制与强迫,于是,理性的选择成为论说者竭力要争取的首要权利。于此,丹尼尔·贝尔在保证了价值的选择权之后,对自由主义的价值尺度提出了质疑:“你拿选择与强迫作对比,好像一个行动不是经过选择的就是被迫的。”而选择与强迫的二元对立恰恰正是自由主义学说中一个不易察觉的逻辑纰漏。
自由主义者同时又是一群理想主义者,他们常常把目光投向遥远的未来,寄希望于全方位的民主社会的达成。丹尼尔·贝尔通过日常情境的话语解析,雄辩地反诘,人与人之间的等值观念是否是一种假设的学说?而我们绝大多数的选择又何尝不是一次下意识的行为?在贝尔的视野中,逍遥骑士或许只是与现实脱钩的梦想,社群及其价值问题是不可化约的人类文化基因,因其与社会运作和个人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尽管遭到自由意志论者哈耶克和诺奇克的猛烈抨击,罗尔斯的《正义论》仍被公认为是自由主义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里程碑式著作。罗尔斯对国家分配制度、正义保障制度的价值诉求和目标转换表明,社群主义元素已经渗入到自由主义的知识构架之中,并使自由主义的面貌为之涣然一新。罗尔斯予以详尽论证的正义理论与社会的基本结构有一种同构关系,自由价值的结构性变动是以国家对不平等现象的干预为旨归的。在此,我们可以说,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哲学体系已经由吁求机会均等的个人正义问题,向“如何缩小差别、重新调整利益分配的校正正义问题”转变(见万俊人《罗尔斯与其正义理想》,载《文景》第六辑)。《正义论》的一个基本论点即为:正义(Justice)是判别社会构成方式是否合理的首要前提。设定这一理论基石意味着,社会体制已经取代个人体验上升为罗尔斯的中心议题。当然,罗尔斯之所以没有被“开除”出自由主义阵营之外,与他的初始立场息息相关。通过初始立场,罗尔斯捍卫了自由主义的普适性原则。这种原则的关键在于,它是超越国度、超越民族和语言界限、超越能力和责任的先验自主权,是在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上理解社会契约论。
丹尼尔·贝尔对自由价值的批判和转换,直接依托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因而,将罗尔斯视作丹尼尔·贝尔的学术先导,为新一轮的社群主义理论建构铺平了道路,应是对这两类一直互相敌视的政治理论的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社群共识与启蒙的终结
在肯定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社会意义,同时驳斥其初始立场的反社群意识形态的基础上,丹尼尔·贝尔进一步阐明了社群共识强大的道德规范力量。不论是地区性社群、记忆性社群,还是心理性社群,共识作为支配社会运转的功过基础,它是普通人感情依附和道德判断的基本认同框架。根据沃尔泽、麦金泰尔、泰勒和海德格尔的论述,正是由于具有构成特性的社群的存在,才使得人们的思考和行动变得有意义。它既是人类同呼吸共命运的感情纽带,习俗与实践的动力机制,更是个人正义的有效保障。自由主义者把选择的权利看作目的本身,其直接的消极影响是忽视了人类生存境遇中的种种具体矛盾和难言之隐,具体说来即:家庭、民族、宗教、国家的社群界定被一种个人的支持所抛弃。社群共识的幻灭不仅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更是牵涉到生活理念的一个实践问题。集体的自私化、过度夸大的防卫意识、利益分配的争夺战,这就是我们置身其中的、以自由相标榜的现实世界。正是有感于社会失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丹尼尔·贝尔开始反思自由主义理论在立场和方法上的不合理性。
自由主义的生存模式反对宗教意义上的天职观念,这一基本立场是以彰显自我的生命精神为根本旨归的。该学说的奉行者以严格的判断来打破人与人之间的神秘链接关系。然而,如果将个人权利和自由至上推向极端,又何尝不是另一种神学立场?爱默生说每个人都是一个破败中的神,是说神性的堕落;而自由主义者却似乎是在努力向爱默生的反向运动,试图以脱离连续的断裂手法,重建神话中的个人天堂。事实上,一种稳固的、难以打破的平衡状态横亘在自由主义者面前,不论他们是否注意到,亦或是视而不见,一些掩盖在无数事件之下的哲学方法、历史视野、知识源流、身份认同感早已建立起社会内在的伦理学,驱使着个人元素在其无形地影响之下发挥作用。我们的言行举止无一不受到社会惯例的引导,以至于即使是在细微之处有所逾矩,也会产生出一丝负罪感。诚如丹尼尔·贝尔在对罗尔斯的转述中所指出的:“他的正义学说是由现代民主社会中人们所共有的信仰和感觉来得到证实的。”
社群主义者遵循一种构成主义的政治方法,将独立个体纳入到整个特定历史环境之中,从而赋予个体以一个序列中的定位坐标。与之相反,自由主义对个体意识的尊重一直力图使个体独立获得知识的主宰权,为制造思想哗变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新的历史语境下,这种被统称为“启蒙”的思想方法开始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福柯和德勒兹从激进的知识立场出发,彻底否决了启蒙的主体——知识分子——对民众的启蒙合法性。丹尼尔·贝尔虽然要温和的多,但由于他的批评立足于社会文化结构和公共生存方式之上,因而也使他的言述显得更为坚实和有力。
丹尼尔·贝尔关于社群价值的论点,表达了这样一层意思:道德的谱系显然要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强大的多,它隐藏起来,成为个人心智的天然障碍。甚至,它不仅是直觉行动的天敌,也是启蒙的终结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启蒙这个术语与自由主义之间仿佛有一种默契,启蒙意味着对旧有知识体系的突破,它是在知识的疆域内展开的一场自由主义运动,而自由主义也热衷于将启蒙视为其方法论的实践方式。日常话语的惯性却使启蒙陷入了泥潭之中,传统的道德谱系如果以现代民主观念来分析,常常有悖于我们的衡量标准;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仍不得不承认,文化与存在的境域被紧紧地融合在一起,有时甚至到了分不清孰是孰非的程度。启蒙写作造就的经典传奇:娜拉出走、学生运动、性禁忌的打破……其破坏力也是惊人的。同性恋的出现是对道德自足性的一次毋庸置疑的挑战,但这一挑战在多大程度上动摇了“理想的家庭情况”,是否已使异性对美满婚姻的向往和对家庭的感情依附丧失了最基本的信心,是值得怀疑的。换言之,没有理由说异性家庭将要改朝换代为同性恋家庭,也没有理由说同性恋是新家庭观念的表征。由同性恋这个个案的分析,社群的复杂性异乎寻常地显露了出来,其内部同样可以是多元的、共生共存的关系。尽管丹尼尔·贝尔没有就启蒙问题作正面的学术评估,但其基本的视角和观点却与其他社群主义者在这方面的言述一以贯之。
值得注意的是,丹尼尔·贝尔的立场并不保守,他对社群共识的捍卫也蕴涵着对它的清醒认识:“我们应该把对共识的解释看作了解社群的道德意识的一种技巧。”当我们将社群共识视作我们生活于世的原动力、理解世界的巨大保守力量时,我们其实是在创造一种关于社会文化形态的语言。这种社会修辞学方法采取一种观察事物的结构主义方式,其与真实世界之间的关系是参与性、连续性和交流性的。
三、社群主义的语言学基础
丹尼尔·贝尔对语言的敏感使他在政治哲学和分析哲学之间搭建起一座里程碑式的桥梁。在此之前,关于政治哲学的讨论基本还被束缚在社会学的框架之内,丹尼尔·贝尔从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的相关著述中获得灵感,进而拓展了社群主义的基本论题。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探究的是日常话语的游戏规则,丹尼尔·贝尔对社群共识的清醒洞察使他能够沿着维特根斯坦开拓的路途深入到与语言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上去。语言在整个生活中担当的角色与交往规范恰成对照,它们作为世代延续的行为准则而成为人与人之间的黏合剂。宗教观念系统、伦理学传统、思维方式和传播模式一旦确立,它们就会同时排斥与之格格不入的思想观念,“异端”是命名者常用的一个术语。一个不能融入社群语境的人将不会获得同伴的认同,他被孤立,被仇视和分离。他的命运不外乎两种选择:其一是我行我素,往往以悲剧告终;其二则是顺从,去学习社群语言的“形态变化表”。由于自由主义对集体言辞激烈的批评使他们看不到另一种维度的存在价值。社群主义者认为,将社群语言看作是人类形态的美德,而不是简单地斥之为厄运,或许才是当代研究学者应予以更多关注的命题。
与维特根斯坦极度冷静不同,海德格尔对语言性社群的评述带有浓重的感情色彩。最终立场被海德格尔用来描述人与语言性社群之间的扭结。海德格尔坚持认为,死亡对人生命的剥夺,与人对社群的依赖程度,恰成反比。越是临近生命的终点,人们越是感觉到他身处其中的共同体对他而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存在主义哲学出发,海德格尔将语言和庇护性的房子做了一个隐喻式的类比:“一些时候以前,我曾经笨拙地把语言叫做存在的房子。”(《走向语言的途中》)海德格尔被具有建筑感的语言迷住了,幻想着语言成为我们的保护伞。不言而喻,最终立场是作为初始立场的对立面而出现在丹尼尔·贝尔的言述之中的。尽管最终立场这个词不可避免地打上了些许宗教的烙印,但当它被引入日常生活的研究范畴,它就为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才是我们最为需要的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向度。这其实仍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语言在这里更多的是一种历史处境,一个存在的基点。
丹尼尔·贝尔并没有完全否决初始立场,在他看来,最终立场/初始立场的二元对立并不是不可兼容的。前者述及生命状态与社群共识的转换系统,后者则以国家中立原则为前提,“回答什么是社会公正,什么是我们应得的一份权利与资源。”前者关心的是言说者的责任与义务,后者则把保护个人财产权、生命权、自主选择权置于首位。两者虽然不乏矛盾对立之处,却仍可统摄于一套逻辑型构之中。在这个以社群主义为思想枢轴的逻辑型构中,初始立场与最终立场的着眼点互不相涉,并最终在两个层面上对习俗与实践做出它们各自的伟大召唤。
四、简单的结语:
丹尼尔·贝尔并没有穷尽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论证可能性。他不是一个否定一切的批评者,也不是个试图提出一套社会改造方案的政治家,他只是以哲学的视野、历史的深度对现存社会秩序中的道德实践规范予以阐发,重审自由主义的自我观、普适论,从而推动人与社会的再度相遇。
2003.7.18
丹尼尔·贝尔,《社群主义及其批评者》,三联书店2002年11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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