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下的人性 —— 尤凤伟的《泥鳅》


黄德海

    规则除了追加的纵容和苛刻之外,内里包含着不懈的对强者的资助和对弱者的削弱。
                                                     —— 一篇旧文

    尤凤伟的新作《泥鳅》是用一个晚上的时间读完的。虽然作品的许多手法和对素材的处理还有相当大的讨论的余地,但我仍然禁不住要说,我喜欢这篇作品!在看够了对安逸生活微微的感喟和对乡村生活鄙视中的赞美之后,这篇小说带来的清新和触及心灵的大痛是不言而喻的。作者的立场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个问题——他是真正站在弱者的立场上的。也因为作者的这个立场,才有了我下面这些废话样的东西。


公正的规则?

    “对于一个人来说,解说使他能够把本来是无序的世界化为有序,从而似乎‘有意义’”。而“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定的解说,因此影响了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方式,构成‘制度’”[1] 。如果我们把“制度”这个用法说得广泛一点,我们不妨把它称作“规则”。那么上面的话就可以理解为,我们的制度不过是把一个本来没有规则的社会变成有规则了。而一旦规则变成了“关于生活世界的相对确定的解说,(并)因此影响了人们的习惯性行为方式”,那么规则就会变成害人的东西。因为规则是谁也得遵守的,所以它留给我们一种中正平和的印象。但任何规则都是人推动的,一旦人的成分介入了规则,那么,它就变成了一种可怕的东西,它有力地回护着强势者,同时也有力地压迫着弱势者。《泥鳅》就给我们提示了这样的一种思路。

    《泥鳅》中,制度的作用处处可见,下面是引自主人公被捕后的审讯词:

    “还是职介所介绍的吗?”
    “我自己找的。”
    “这样做违规,你懂不懂?”
    “懂”
    “懂为什么不去职介所?”
    “我拿不出中介费。”

    在这里,规则被明确地提到了。但规则本身的问题也就彰然若揭了。找工作必须去职业介绍所的规定只有对那些可以付得起中介费的人才有意义,而对于付不起中介费的人,这项规则就等于一纸空文。规则出现了真空。但还不止此。就是对于那些遵循这些规则的人,规则的真空地带仍然很大。当作品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女主角寇兰不想再做妓女了,而是想换一个“正经”点的职业,她来到了职介所。但职介所介绍的第一个工作因为要收取昂贵的培训费,寇兰知难而退了。但当回到职介所,寇兰打算换个别的职业的时候,职介所说,只有发廊了。而寇兰却不想到那些瓜田李下的地方,于是就要求职介所把钱退给她。下面是她们之间的对话:

    (职介所的人说)“不去就没有办法了。”寇兰鼓足勇气说:“大姨求你把钱退给我行不行?”“不行!”“金秋玫瑰”(职介所名字——引者)把眼一横说:“你们这些人怎么都一个老师教出来的——耍赖,赖帐。走吧走吧,没工夫和你磨牙。”

    规则公正表面下的不公又一次显露出来。按理说,到职介所当然是要花钱的,但花完了钱,职介所也有责任给当事人找一个合适的工作。但是不,他们介绍的两个工作一个是需要再消费的,另一个是有瓜田李下之嫌的。这样,实际介绍所没有完成顾客要求的任务,但规则只是到此为止,它们只维持了表面的交易公正,而内里的东西它们不再深究了,而承受后果的是没有规则与团体支持的找工作的人。

    如果以上所说的规则有时还有些随意性的话,那么接下来我们说到的一种规则就不是那么随意的了,而且承受规则压力的一方还无话可说。作品的另一个主人公蔡毅江在搬家过程中挤碎了一个睾丸,被拉到医院等待实施手术,但“住院处那个白衣老妈妈对他(把蔡毅江拉到医院的主人公国瑞——引者)提出的:‘先住院后交押金’的要求给予合情合理地反驳,说这是制度。”这里的问题就比较明显了。“先住院后交押金”有医院自己的合理性,就是病治了而治疗费不交怎么办?但问题是,制度的设定是为了什么呢?当然是为了让人更有益地进入和享受生活。但医院的制度显然不是这样的。这种制度维护的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它抽空了制度作用于人的血肉丰满的一面,而维持了这个东西的本身。就这样,制度变成了戕害人的东西。最终,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的蔡毅江“废了”,并且有了一系列随之而来的连锁反应(蔡毅江逼自己的女朋友卖淫,并且后来自己成了黑社会的人,这些后面还要讲到)。那么,后来的这些事情该由谁负责任呢?法律当为这件事所做的是什么呢?

    无疑,法律是一种更加强大的规则,因此它的强硬性和偏袒也就显得更加刺目。蔡毅江的案件就是著例之一。“眼见得一桩桩怪事出现:司机老陈撤回了原先写的证明材料、医院里找不到蔡毅江的病历、蔡毅江的律师说无法与医院交涉,法院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不去医院取证……这些怪事已经呈现出一种事态:各方面(也包括蔡的律师)已经组成了联合阵线,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昧心钱走到一起来了。”已经比较规范的法律作为规则的一种并没有起到它自称的公正作用。官司的两造并没有同等地享有操作官司的权利。法律在操作中是毫不犹豫地偏向了使用了昧心钱的一方。同样,作品第一主人公国瑞的官司也重新验证了规则的偏向性。国瑞被称为三阿哥的宫璞施了一计,陷入了预先设定的陷阱,国瑞的犯罪让真正的罪犯宫璞成了受益者。但被操作的规则毫不犹豫地显出了它倾向强势者的一面,法院根本不让国瑞把话题引向对宫璞不利的方向。这样,本来仿佛公正的规则也就单一的指向了替死鬼国瑞。而国瑞如果说有一点逃离这个陷阱的希望,那就是寄希望于更强的强势者——这也是目前清官作品比较多的一个原因。写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规则的这种不公正性,它作用的后果是否仅仅指向当事人呢?如果不是,哪些人最终承担了事件的后果?


递推的压力

    尤凤伟的这本《泥鳅》,他可能要起的名字叫做《城市鸡鸣》,这在作品中借助作家艾阳一篇小说的名字可以看出来。但我个人认为,如果不是有汪曾祺先生足美于前,这篇小说倒不妨叫做《鸡鸭名家》的。鸡鸭算是对一类人的隐晦称呼,而名家是对他们的赞美吧。因为做鸭的主人公国瑞和做鸡的两个女主人公倒是剩余了一点罪恶渊薮里未被侵害的善良。

    说到主人公国瑞,我们还要从蔡毅江的挤碎睾丸说起。当蔡毅江在搬家的车上被挤碎睾丸之后,国瑞和另外两个打工的把蔡毅江送到医院。但住院先要交押金,问题就来了。首先是与事故直接有关的司机老陈藏了起来,其次是搬家公司的经理黄天河不让人找到。这样,两个有能力出钱给蔡毅江治疗的人退出了,剩下来的就是国瑞和另外两个打工的。所以,为蔡毅江筹集治疗费用的事就落在了最没有可能找到钱的三个人身上。也因此,国瑞找了各种门路都没有筹到钱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了。蔡毅江为了不难为自己的三个伙伴,自己从医院里偷偷溜走了。我们看到,医院的所谓制度产生的后果,就是让最没有承受能力的人承担了制度运做所产生的后果。而最终的坏结果就是蔡毅江“废了”。如果我们说医院除了赚钱之外还有另外的比如人道主义救助之类的责任,那么医院在这里完成的只是一种商业机构所遵循的商业规则。但问题是医院所实施的救治不只是一种商业运做,它担负着的是一个延续人生命和让人的肌体不受大的损伤的责任。这点它很像法院,法院也不能依照商业利益运行,因为它可能决定一个人的自由是否受到限制,甚至决定着人的生死。但很可惜,医院的行为恰好表明它们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商业团体。谁来为这种不正当的定位负责呢?我们留在下一部分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接着看蔡毅江住院和案件的后果。蔡毅江在身体不可能复原和案件败诉之后,心智已经失去常态,他想的是对这个社会的报复。但报复需要有资本,资本从那里来呢?他很快想到为了给他治病而被迫出卖过肉体的女朋友寇兰——让寇兰卖淫,以此换取自己起家的资本。寇兰出于同情和自责同意了蔡毅江的要求。这里我们插述一件国瑞的犯罪事件。国瑞因为自己的女朋友陶凤差点遭到强奸,他就报复了对陶凤实施暴力的人。因此国瑞被捕了。国瑞的朋友们开始了对国瑞的营救。最终,还是寇兰“挺身而出”,与一个关键人物发生了肉体关系,才把国瑞救了出来。我们看到,规则在操作中的不公正首先是落实到当事人身上,然后这个被落实的惩罚继续向下递推,在蔡毅江的住院事件中是递推到国瑞身上,而在国瑞案件中是递推到了寇兰身上。同样,在蔡毅江败诉之后,蔡毅江是个承受者,但很快这种压力也转移到了寇兰身上,也就是落到了一个更弱的人身上。我们再来举个例子,这种压力的递推或许就变得更加明显。

    作品中提到一个后来也是作了妓女的女性——齐小姐。我们先来看齐小姐如何从家中来到城市。“‘小齐你家里有什么人呢?’‘弟弟。’‘没父母?!’‘有。我不想提。’‘为什么?’‘他俩老打仗,不管我和弟弟。’”(作家艾阳和齐小姐的对话——引者)。首先是家庭的压力。在中国这也算是个强悍的规则了。“‘我是你爸爸’对于血缘链条中的后来者是一种困境,它规定了后来者的伦理地位和态度,而且无须质疑,千百年来都是这样承传下来的的事实不知不觉中变成了先验性的存在,‘从来就这样’变成了现在和将来也必须这样的最充分的理由。”[2] 反正家庭出现问题,承受压力的是家庭的弱者——子女。接下来,齐小姐到了城里,希望得到一个安身立命的工作。但开始的工作是劳累的,“吃不消,一天干十个钟头还加班”。……“一月能挣多少钱?”“四百多”。这些还不说:

    “在哪儿也不超过三个月。”“不干了?”“被辞退。”“为啥不到三个月就辞退?”“按政策用人单位雇工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这期间工资低,不用签合同,出了啥事也不用管。大家就找了这窍门,快到试用期就辞职,另换一拨人,反正劳力有的是。”“这样的政策是错误的。”“俺们遇不上正确的事。”

    又是规则,这种规则在操作的过程中始终是对非团体的弱势个人损伤的。规则就是这样把它的漏洞和差错推给了最弱的人。在这里,我们也就同时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泥鳅》中,反而是妓女在主人公最不得意的时候扮演了救助的形象。这让我们想起了两部名著中的妓女形象——陀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毕希纳的《丹东之死》。

    陀斯妥也夫斯基的《罪与罚》中那个著名的形象是索尼亚。索尼亚的父亲是个酒鬼,而母亲是个歇斯底里,而父亲的酒钱、弟弟妹妹们的生活是需要解决的。为了这些原因,索尼亚不得不做了妓女。在千人所指的情形中支持索非亚活下去的是对上帝的信仰:“‘没有上帝,我们能做什么呢?’她嘟哝着说,说得又快又有力,那对闪闪发光的眼睛向他投了一瞥,又紧紧地握住了他的手。‘嗯,一点儿不错!’他心里想。‘那么上帝赏给你什么呢?’他(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引者)更逼近一步追问。索尼雅久久地默然不语,仿佛答不上似的。她那瘦弱的胸脯激动得不住地起伏。‘别说了!别问了!您不配!……’她突然扬声叫道,神色严峻,愤怒地望着他。”[3] 我们可以看到,在做了为他人所歧视的行业之后,支持索尼亚活下来的的力量是对上帝的信仰,而她的纯洁和善良的基础就是这种对上帝的信仰。而毕希纳《丹东之死》中的妓女玛丽昂又是另外的一种情况了,“我是一个永恒不变之体,是永无休止的渴念和攫取,是一团烈火,一股激流。……人爱从哪寻找快乐就从哪寻找,这又有什么高低雅俗的分别呢?肉体也好,圣像也好,鲜花也好,玩具也好,感觉都是一样的。”[4] 玛丽昂的论述更有一种叛逆的力量,她的这种被刘小枫称为“基于自己的生存感觉偏好的道德诉求”[5] ,把人们预设的天经地义的道德颠覆了。玛丽昂的卖淫就具有了适合自己的基础。但《泥鳅》中的妓女不同于以上两种。作为妓女的寇兰和齐小姐是自卑的。她们在人群中生存,在肉体已经自认变得肮脏的情况下,支持她们活下来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力量呢?首先,中国没有西方的那种对上帝的坚决的信仰。因此上帝不足以成为在做了妓女之后还可以让自己活下去的充足理由。第二,寇兰和齐小姐也不可能与玛丽昂一样从性的交易中寻找出乐趣,并让这个成为自己继续卖淫的理由——她们做妓女是不情愿的。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在做了妓女而自己还能够生存下去的唯一的理由就是她们还存留的那点善良和纯真。也就是她们留存的这点善良和纯真,让她们承担了最终到达了她们的压力。也就是说,如果她们没有这点善良和纯真,她们本来不必承担这个压力的,而她们一旦承担这个压力,这点善良和纯真就是她们的题中应有之义了。我们就这样得到了悖论——规则的后果让社会鄙视的人群中的一部分承担了,但承担这个责任的人,用来承担的力量却是与她们狼籍的名声截然相反的东西。但悖论也是结论,“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同样是黑格尔的话,“凡是合理的都应该存在”,而这句话有着落吗?


文学对抗规则

    规则的力量我们已经看到了,“除了追加的纵容和苛刻之外,内里包含着不懈的对强者的资助和对弱者的削弱。”但问题是,人们(主要是规则限定下的弱者)是如何认同了这些规则,并且,人们即使在行动的时候也不是关注规则的公正性,而是与强势者一样,利用了规则不公正的部分。

    我们来看蔡毅江的住院事件,当国瑞让医生们为蔡毅江“先住院后交押金”时,那位大夫说“这是制度”,而国瑞“一涉及到制度就不言声了”。也就是说,国瑞认为医院制订的制度是不可更改的。而当他们遭到了规则的“惩罚”时,他们采用的方式也是强势者的方式,那就是寻找渠道,打通关系。国瑞第一次被捕(因为重创侵害陶凤的人)就是通过寇兰的牺牲交换出来的。而陶凤被说成是卖淫之后,还是通过关系摆平的。到最后,国瑞被三阿哥陷害之后,他的友人仍然想通过关系理顺。但这次因为三阿哥的父亲是省级干部,所以规则之外的关系也被堵死了。也就是说,规则的不公正部分也是为强势者设计的。但是,作为弱势者是如何认同了这些东西呢?

    在赵晓力为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所写的序里,有一段发人深思的话:“我认为,苏力在本集中最重要的贡献便是对盛行的法制建设的‘现代化’的反思和挑战。这种‘现代化方案’的一个近期表述便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意旨乃是‘主张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尽快建立一个现代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6] 。我们不妨把这里的法律置换为广义的规则,那么,对规则的迷信已经到了一个什么地步就是可想而知的了。而这种对规则的迷信从八十年代已经开始了,并且延续到了现在。李泽厚的两段文字可能会说明一些问题。在他八十年代的名著《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中说道:“要用现代化的‘西体’——从科技、生产力、经营管理制度到本体意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和各种其他重要思想、理论、学说、观念)来努力改造‘中学’……”[7] 。同时,在他的近作《历史本体论》中,他更进一步地说:“形式正义、程序第一先于实质正义、内容第一。将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8] 。在这些类似的论述中,形式化和程序化几乎变成了一种万能的东西。也就是说,对规则的信任已经到了近乎迷信的程度。大文化的情况也就必然影响到普通的民众生活,上面所说的国瑞他们对规则的信任也建筑在对这种东西的信任之上。但问题是,这种信任是如何传播的呢?

    林毓生先生的一段文字可能会说明这个问题,“至于以平等为基础的民主观念,在理论上是反权威的。当一个人认为他自己与别人也有能力与别人平等,所以应有权利为自己的事做决定的时候,他常会以为自己也有能力为自己的事做决定。这种混淆是思想与文化进展的阻力。如果一个社会把民主的观念与民主的价值当作社会与文化生活的主导力量,这个社会便易被大众文化(mass culture )所主宰,那是一个肤浅的、趋附时尚的社会。”[9] 林先生的这段话可能会引起误解,我们不妨在此略做解释。在这里,林先生没有否认人们自主选择的权利。只是说,在一个强调民主而传统几乎丧失殆尽的情况下,“奇里斯马权威”(林先生的权威就是指这个“奇里斯马权威”这在他的《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中论之甚详)又没有出现,我们所谓的自主选择不过是别人告诉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差不多总是肤浅的。目前的社会状况类乎林毓生所描述的:时尚的说法和理论变成了公认的准则。市场化所带来的对所谓民主的信奉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种情况——在市场化的情况下,规则变得无所不能了。就这样,规则变成了一种未经验证的结论,而人也就变得对规则迷信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小说中描述的情况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写到这里,我们就要引出我们这部分的标题了——文学对抗规则。尤凤伟写出这些文字 ,让我们看到了文学的力量——她把规则的强硬性展现了出来。文学没有力量解决什么问题,但它起码让我们看到了规则的势利,让我们对规则的迷信可以稍微减少一些。


[1]   苏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p. v--vi
[2]   张新颖 《栖居与游牧之地》 上海 学林出版社 1994 p118
[3]   陀斯妥也夫斯基 《罪与罚》岳麟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2 p377
[4]   毕希纳 《丹东之死》 傅惟慈 译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1 p26
[5]   刘小枫 《沉重的肉身》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p13
[6]   苏力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p. i
[7]   李泽厚 《中国现代思想史论》 北京 东方出版社 1987 p337
[8]   李泽厚 《历史本体论》 北京 三联书店 2002 p60
[9]   林毓生 《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北京 三联书店 1988 p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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